浙江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2021浙江省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人启事

慈溪人才网 | 2021-05-25 10:16

收藏

  一、公司简介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集团”),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成立于2015年9月,公司围绕新区“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发展目标,致力于加快完善杭州湾新区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国际化品质环境,助推产城人融合发展。公司的功能定位为杭州湾新区重要的资源配置平台、投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主体,在新区产业结构改善、城市品质提高、区域功能完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重点发展产业板块,产业板块的核心要素是围绕产业发展升级的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园区服务,主要涵盖各类工业园、创业园、加工区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为产业配套服务的社区建设以及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链投资培育构成,负责产业相关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程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6、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仔细阅读本公告后,请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vj/ePVIvWi.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初审方式:初审分为材料真实性审查及综合能力与岗位符合性审查两个部分。

  (1)、材料真实性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参加资格初审:《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蓝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送到审核地点待审。

  (2)、综合能力与岗位符合性审查。提交材料并通过初步审查后,招聘人将审查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的符合性。

  不按时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视作放弃应聘。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三日内在公司网站(http://nbhctz.cn/cn/index.php)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5、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6、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司网站(http://nbhctz.cn/cn/index.php)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可由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并相应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决定是否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入职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宜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争议裁决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资办所有。咨询电话:0574-63098111,联系人:黄女士,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招聘岗位及要求

  附件2:报名表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