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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淳安县教育局关于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公告

淳安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幼 | 2021-05-3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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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安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公告

  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

  淳安县教育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淳安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dh.gov.cn/col/col1440927/index.html)公告,公告时间在6月15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

  附件:淳安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

  初、小、幼受理公告附件.xls

  淳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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