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公告
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
淳安县教育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淳安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dh.gov.cn/col/col1440927/index.html)公告,公告时间在6月15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
附件:淳安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
淳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