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户籍、普通话等级、教师资格等要求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相关条件之一也可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年龄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8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1.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幼儿教育学科类的教坛新秀、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或获江山市幼儿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3.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县(市、区)级全能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4.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5.在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或担任班主任2年及以上)、现仍在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的人员(以社保证明为依据,任教年限和社保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
(三)户籍要求
具有江山市户籍(以2021年5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本科师范专业的人员户籍不限。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的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