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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10人)

2021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 | 2021-06-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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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精神,结合德清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2021年委托湖州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德清县户籍,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

二、培养院校、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

湖州师范学院,小学全科教师10名,小学教育(师范),本科,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普通类提前批次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并对面试合格考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仍由县教育局组织并安排相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子网页)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由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院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后凭在校期间学费票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报销。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由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农村学校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录取人员在德清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德清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育考试中心0572-8061902,教育局组宣人事科0572-8062792

德清县教育局

20216 15

  原文标题:2021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文章来源:2021年德清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MD5:08bf0b13cfabc663864bc6d35952bd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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