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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委培民族专业人才招生(招聘)2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定向委培民 | 2021-06-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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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民族专业人才,2021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委培园艺、财务管理专业人才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立志为民族事业服务,并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21年计划定向招收园艺、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各1人,共2人,由丽水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委培招收园艺、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9日至6月30日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须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的园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财务管理(选考科目:不限)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专业招生计划1:1.2比例,向丽水学院提供名单,丽水学院将名单分发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委培考生,并在景宁县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丽水学院。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委培生名单由丽水学院抄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6.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7学期在丽水学院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论文。学习期满达到丽水学院毕业条件者,授予“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委培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待遇

  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聘用期间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委培生到岗后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咨询电话:0578-508478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5092787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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