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普陀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生(招聘)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意向为普陀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的普陀户籍考生。
二、 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 招生(招聘)计划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 | 备注 |
园艺 | 本科 | 四年 | 1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东港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
农林经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1 | 不提科目要求 | 东港街道下属事业单位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本科 | 四年 | 1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六横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
合 计 | 3 |
四、 招生方式与程序
2021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普陀户籍的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2021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予以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在征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区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普陀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并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项
1、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3、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tuo.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0580-3805021。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