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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2021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普通 | 2021-07-0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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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根据《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暂行办法》(浔编外联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引具有湖羊养殖经验的工作人员,录用后需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工作18个月以上。

  (二)招聘岗位

单位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领域
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湖羊养殖 1 专科及以上 畜牧兽医类、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援派干部人才体检参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5.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常住户口(以2021年6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本次招考实行回避原则,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2.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304办公室;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2-3023770;

  4.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户籍证明等)发至接收邮箱:724614468@qq.com。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并负责具体解释。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将取消招考计划。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形式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援派干部人才体检参照标准》(浙组通〔2020〕15号)等相关政策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人力资源网或南浔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572-3023236(工作日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报名表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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