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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_2022浙江省考笔试科目是什么

浙江华图 | 2021-11-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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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开始浙江省考的笔试了,浙江省考笔试共分为申论和行测两个科目(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为行测和综合应用能力),申论、行测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目前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明日开始进入缴费阶段。考生们可以保存下方图片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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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022年浙江省考笔试就要开始啦!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还有多少仍待解决的问题呢?今天图图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行测、申论相关的知识,同学们多看多学,考试时遇见不会慌。

  [一、今日分享]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当前,新发展理念成为社会共识,绿色发展深入人心。我们应当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城乡建设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聚焦城乡建设领域的问题,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达到66.45亿平方米。此次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总结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对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出部署。文件的出台,对于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很多方面与绿色发展不相适应。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从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到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从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到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而且提出了实施重点和工作方法,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城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息息相关。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大户”,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民生活改善,预计碳排放量还会上升。针对当前城乡建设领域存在“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从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方面提出了系统解决思路。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落实好这些措施,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从方向到路径、从目标到任务都已经明确,今后的重点是把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就能不断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保障城镇化建设高质量推进。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15日 05 版)

  文章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1/1115/c1003-32281863.html

  文章原标题: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评论员观察)

  [二、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试题练习]

  下列犯罪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的是:

  A. 甲窃得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持械抗拒抓捕

  B. 乙窃得同事的信用卡一张,并用其消费10000元

  C. 丙在火车上捡到价值50000元的提包一只,经失主催要后拒不归还

  D. 丁为某私营公司的销售主管,在销售过程中私自将价值50000元的产品据为己有

  【参考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 196 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 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两高出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10000 元满足起刑点。

  因此,选择 B 选项。

  A 项:根据《刑法》第 296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 263 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持械抗拒抓捕应以抢劫罪论处。

  C 项:根据《刑法》第 270 条第 2 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侵占罪)处罚。且 50000 元满足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所以丙构成侵占罪。

  D 项:根据《刑法》第 271 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且 50000 元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因此丁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2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如各位考生有任何问题,可在联系浙江华图官方热线或在浙江华图公众号下留言问题,浙江华图会竭力为您提供公考相关服务,也请持续关注浙江华图官网,浙江华图会及时更新公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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