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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_今日开始缴费!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缴费通道已经开启

浙江华图 | 2021-11-1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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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浙江省考报名已经结束,缴费通道已于今日(11月17日)9时开启,截止11月12日下午17时官方最后发布的数据,尚有130个岗位无人报考,1985个岗位竞争比小于1:8(含无人报考岗位),238个岗位竞争比大于1:80,最大竞争比为1126:1。最新的报名缴费数据即将公布!广大考生可以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2022年浙江省考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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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南浦小学和泰顺县西旸镇垟溪中心小学,相距150公里。但通过一根网线,两所学校的学生可以同上一堂课。课前,南浦小学的老师把绘本做成电子书;课上,两校学生在线实时交流;课后,优秀作业在两校的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让更多同学有学习借鉴的机会。

  借助互联网,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不断“飞”入乡村学校课堂。受益于此,泰顺县的教学质量取得长足进步,2020年高考一本升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在全国,像浙江这样通过“互联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实践不少。在村里的卫生室,就能看上县医院的好医生;到家门口的综合服务中心,就能一站式办理养老金领取、医保结算……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借助互联网的翅膀进村入户,让越来越多的乡亲们不用出村就能享受便利的服务。

  一根网线联通城乡,一块屏幕共享资源,通过“互联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潜力巨大。如何更好释放这种潜力?

  首先,要在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下更大的功夫。目前,全国光纤和4G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但在提高网络信号稳定性、提升网速等方面,还有短板需要补,更好满足上网课、网络诊疗等在线服务对网络质量的新要求。要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大幅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另外,要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加快向乡村延伸。深入推动乡村教育信息化,让更多偏远乡村小规模学校也接入互联网,通过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更多的城市教育资源与乡村学校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更多城市医疗机构向他们提供远程医疗、教学、培训等服务。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利用,推进各部门涉农政务、便农服务等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有效整合,加快进村入户。

  还有,要在提升农民运用互联网能力上下更大的功夫。在不少农村,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和儿童,他们中还有不少人不能熟练使用互联网。对此,不少地方通过开设智能手机和电脑培训班,针对性地进行“上网扫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地方通过发挥电商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手把手指导,随时帮助农村“互联网新手”,解决上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培训和指导,不少农民数字素养有了大幅提升,使用APP、拍短视频、网购样样在行,有的还做起了电商生意。

  “互联网+”快车疾驰向前,各地各部门要多夯基垒台、搭桥铺路,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搭上这趟快车,享受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18日 19 版)

  文章来源:http://cpc.people.com.cn/n1/2021/1018/c64387-32256411.html

  文章原标题:让“互联网+公共服务”惠及更多乡亲(话说新农村)

  >>>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试题练习

  关于我国诉讼程序中的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鉴定所形成的结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B. 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上的签名或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C. 民事诉讼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鉴定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D. 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即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故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 C 选项。

  A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7 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B 项:《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鉴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D 项:《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第 3 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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