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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组织工作网_马上截止!202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缴费通道即将关闭

浙江华图 | 2021-11-1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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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南浦小学和泰顺县西旸镇垟溪中心小学,相距150公里。但通过一根网线,两所学校的学生可以同上一堂课。课前,南浦小学的老师把绘本做成电子书;课上,两校学生在线实时交流;课后,优秀作业在两校的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让更多同学有学习借鉴的机会。

  借助互联网,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不断“飞”入乡村学校课堂。受益于此,泰顺县的教学质量取得长足进步,2020年高考一本升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在全国,像浙江这样通过“互联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实践不少。在村里的卫生室,就能看上县医院的好医生;到家门口的综合服务中心,就能一站式办理养老金领取、医保结算……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借助互联网的翅膀进村入户,让越来越多的乡亲们不用出村就能享受便利的服务。

  一根网线联通城乡,一块屏幕共享资源,通过“互联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潜力巨大。如何更好释放这种潜力?

  首先,要在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下更大的功夫。目前,全国光纤和4G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但在提高网络信号稳定性、提升网速等方面,还有短板需要补,更好满足上网课、网络诊疗等在线服务对网络质量的新要求。要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大幅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另外,要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加快向乡村延伸。深入推动乡村教育信息化,让更多偏远乡村小规模学校也接入互联网,通过加快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更多的城市教育资源与乡村学校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更多城市医疗机构向他们提供远程医疗、教学、培训等服务。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利用,推进各部门涉农政务、便农服务等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有效整合,加快进村入户。

  还有,要在提升农民运用互联网能力上下更大的功夫。在不少农村,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和儿童,他们中还有不少人不能熟练使用互联网。对此,不少地方通过开设智能手机和电脑培训班,针对性地进行“上网扫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地方通过发挥电商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手把手指导,随时帮助农村“互联网新手”,解决上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培训和指导,不少农民数字素养有了大幅提升,使用APP、拍短视频、网购样样在行,有的还做起了电商生意。

  “互联网+”快车疾驰向前,各地各部门要多夯基垒台、搭桥铺路,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搭上这趟快车,享受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 人民日报 》( 2021年10月18日 19 版)

  文章来源:http://cpc.people.com.cn/n1/2021/1018/c64387-32256411.html

  文章原标题:让“互联网+公共服务”惠及更多乡亲(话说新农村)

  >>>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试题练习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 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 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 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参考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情况紧急时股东戊可以就增资协议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因此,选择 D 选项。

  《公司法》第 37 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A 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甲乙丙丁作出增资协议是在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该决议无效。

  B 项:《公司法》第 43 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过增资决议,只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B 项错误。

  C 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戊虽然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也不能单独作出增资决定,C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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