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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组织工作网_2022年浙江省考各岗位缴费情况

浙江华图 | 2021-11-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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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仅剩三个星期,广大考生要抓紧最后的备考时间,认真备考,努力争取上岸!报名缴费人数已经公布,今年省考最终缴费人数为265702人!广大考生可以扫描图中二维码,查看各岗位详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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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2022浙江省考笔试只剩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同学们都复习地如何了?知识有没有掌握牢靠?素材有没有一直在积累?图图这里给大家准备了许多行测小知识,也整理出了一些申论热点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申论热点

  【背景事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根本目的在于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和家长“内卷”焦虑、规范课外培训机构、提高校内学习质量,进而促进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氛围。

  【提出观点】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综合分析】

  政策出台的原因:

  1、中小学生负担太重。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损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加重了家庭的养育、教育成本。

  2、严重破坏教育生态,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加剧教育内卷,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教育公平。

  3、校外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标准缺失。大多培训机构教师没有资格要求,缺少培训资格,服务内容不够明确,导致学生学习效果不佳,更有甚者会误导学生,传递错误的知识观与价值观。

  政策出台的意义:

  1、对学生而言, 学习压力减小,不用一放假就到处找培训班补课,拖着疲惫的身体听课的话,会学习效率大大降低。减压可以给学生带来更高的学习效率和学习兴趣。 作业压力减

  小,每个年级段都严格要求作业完成时间,禁止安排过多作业。

  2、对家长而言,养育子女压力减小,这个政策的颁发一方面为了学生,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家长着想,减轻养育子女的压力对于父母来说是再好不过了。

  3、对国家而言,促进生育,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正在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国家开放了二胎三胎,也有所成效,也有一些父母因家庭经济原因,选用了只养育一子女,“双减“政策降低了养育子女的压力,对促进生育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提出对策】

  1、全面、准确宣传相关政策,“双减”不等于不管,引导大众理解“5+2”政策,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并非“放羊”式管理,国家充分论证和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

  2、学校要严格落实,切实提升课堂授课质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3、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对于违规的教培机构依法打击,引导教培机构转向有利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比如职业教育等;

  4、提高教师待遇,扩大教育优质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减轻负担的根本。可以加强师范学校的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教师待遇的要求,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一方面培育优质师资,一方面让优质师资走进千家万户,从根本上为“双减”政策提供落实保障。

  “双减”政策不是为了让校外教育机构彻底消失,而是规范化严格管理。人不能一概而论,机构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不必人人自危。近年来校外教育的培训市场的快速扩张,导致了学校教育慢慢在整体教育的占比中失衡,教育的失衡对整个教育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双减”政策就是最好的手段。

  >>>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试题练习

  关于我国诉讼程序中的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鉴定所形成的结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B. 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上的签名或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C. 民事诉讼中,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鉴定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D. 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即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故选项中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的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 C 选项。

  A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7 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B 项:《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鉴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D 项:《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第 3 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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