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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_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今天开放!

浙江华图 | 2021-12-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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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热点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不久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内容,勾画了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接着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与桥梁。科技创新催生的知识产权有效供给,传导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市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需求,则可以促进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牵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的排名已经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成为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奋力开创“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等关键点上接续发力。对此,《规划》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等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凸显了知识产权对于系统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对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提出了迫切要求。《规划》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发展指标,体现出非常明确的价值导向,对于在关键领域形成更多核心专利,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才能保障创新主体的利益。《规划》明确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等任务,有利于补齐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程度不高、侵权易发多发等“短板”,持续推动创新市场的规范透明,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知识产权的高效益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创造是源头,运用才是目的。《规划》在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要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有助于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贯彻落实《规划》为抓手,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就一定能不断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18日 05 版)

  文章来源:http://cpc.people.com.cn/n1/2021/1118/c64387-32285322.html

  原标题:在更高起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民时评)

  >>>2022公务员考试笔试模拟试题练习

  某区教育局将学区调整的情况张贴在各学校门口。刘某的住房被划入新的学区,但他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将房屋低价卖给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认为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不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C、刘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D、区教育局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题目解析: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刘某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提起行政诉讼。选项正确。

  B项,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本题中,区教育局没有“不作为”的行为。选项不正确。

  C项,民通意见对重大误解的解释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刘某存在重大误解,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只能撤销不能直接解除。选项不正确。

  D项,区教育局已经履行了公示义务,不具备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区教育局对于刘某的房屋买卖的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也不属于民事行为的主体,所以对于刘某的损失没有赔偿义务,但是对房屋买卖刘某存在重大误解,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合同撤销。选项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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