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是基层工作的中坚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各地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缺乏科学指导,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新年伊始,舟山市出台了《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将有力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目前,舟山市共有127个城市社区。近年来,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深入、疫情防控工作趋于常态化,对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主要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且纳入专职管理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据了解,按照新出台的《办法》,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将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招考条件主要包括:倾向于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热爱基层工作并有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一般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对招录程序做了科学设定,原则上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招录工作。
街道(乡镇)根据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县(区)组织和民政部门同意后,由县(区)招录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制定年度招录计划。
《办法》明确,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入职体检、录用公示、人员录用、登记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据悉,下一步,舟山民政局将会同组织和人社等部门,以该《办法》为抓手推进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统一招录工作,逐步打造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养较强、职业水平较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