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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22宁波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招聘1人公告

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022-04-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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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般管理辅助岗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35周岁以下。

专业不限

C1驾驶证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14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于4月14日17:00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236843346@qq.com。(注:报名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照片”处插入本人电子照片。)

  3.应聘人员须对报名表中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95164(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孙老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5日。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不再接受报名。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面试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职位名额空缺按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资待遇:按宁波市鄞州区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应发4万元左右/年(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者需对提交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295164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188832。

  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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