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需要,依照《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条件
(一)招录岗位
2022年省检察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履行检察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5日后出生);
5、浙江省内户籍(以2022年4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招录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4月27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打包(总量不大于8M)发送至报名邮箱sjcyzp2022@163.com,邮件主题请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2、报名材料:《202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扫描件、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附件4)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28日-5月10日,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招录名额或取消招录岗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5月11日后登入报名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试卷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地点:2022年5月,杭州市。
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附件4),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202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省检察院通知报考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试卷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考计划人数比例为1: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与岗位要求,省检察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本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本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省检察院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递补有效期为一年。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且协商不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平台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2、浙江检察网(http://www.zjjcy.gov.cn/);
3、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及相关防疫规定。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有关本次招录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招录咨询电话:0571-88810353(陈老师、胡老师);
工作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附件4.健康申报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