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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

浙江省民政厅 | 2022-05-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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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现将《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以电子稿方式反馈省民政厅。

  邮箱地址:459715@163.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

  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充分激励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担当履职、干事争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保障对象

  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街道(乡镇)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完善薪酬待遇体系

  1、明确薪酬标准。从2021年开始,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照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确定,且不低于上一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水平。

  2、确定薪酬结构。综合考虑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实行等级绩效薪酬制度。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规定核定总量下达给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实行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3、落实相关待遇。各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工作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经费保障办法。各县(市、区)应根据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和薪酬标准,将该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资金的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街道(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3、强化工作督促检查。各级组织、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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