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镇海区外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比选计划
本次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具体职位详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综合比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
2、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综合比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22年5月10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综合比选: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商调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综合比选程序和办法
综合比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报名(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17:00。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电子彩照1张。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如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未超过综合比选计划数,将酌情核减或取消综合比选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其中,综合文字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突出组织把关原则,综合分析研判笔试面试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结果合格的,由综合比选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
(五)公示、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综合比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综合比选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适宜调动、放弃调动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综合比选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综合比选单位研究后,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
3、如无合适人选,经综合比选单位研究,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综合比选计划。
附件: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镇海区综合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MD5:03de57f04ff62ef830733d6c279e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