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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区人社局 | 2022-07-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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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一般管理

辅助岗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本科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 - 7月8日17:00止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海曙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通信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截屏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海曙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606办公室戴老师处报名。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将按照成绩高低决定录用人选。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通知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报考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2.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分局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5万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26164

  附件一:海曙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考生健康申报表

  原文标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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