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 8月1日17:00止
2.报名邮箱:1505731629@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通信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截屏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 0574- 88333215(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前需提供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考。
(2)考前,所有考生应扫场所码,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二)。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考试入场人员需戴口罩逐个进入,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佩戴口罩并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试用期三个月,一般管理辅助岗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4-5万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一般执法辅助岗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5-6万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333215。
附件一: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考生健康申报表
附件1、2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