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地区银行校园秋季招聘开始,大部分的银行发布招聘公告,各银行的招聘具体流程可以进入公告入口页面,点击对应银行招聘公告文章查看岗位信息与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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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一)招聘对象为境内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1.毕业生应应届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1.根据报考岗位要求需取得相应的英语考试等级证书(详见招聘岗位的职位描述);
2.海外院校毕业生英语原则上需达到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以上;
3.第一外语为小语种的,应达到相当于同等学历英语四、六级国家标准。
(五)符合应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胜任能力。
银行QA:
Q:招聘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A:秋招:9月至次年1月;春招:3月至6月。以秋招为例:9月发布公告、10月网申结束、11月初试及笔试、12月-1月面试及体检。
Q:招聘面向的对象是谁?
A:应届毕业生,不同岗位对专业有所限制。
Q:面试官由哪些人构成?
A:应该是用人部门、HR
练习题(完整解析可联系客服获取):
1.下列表述未违背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有10年驾龄的甲轻信自己的技术,单手开车撞到了老人,属于故意犯罪
B.13周岁的乙玩火不小心把邻居家的房子烧着了,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在室友的水杯里放了砒霜,后良心发现趁室友喝之前把水倒了,属于犯罪未遂
D.丁和好友在一起练习射靶,结果不慎射死一名路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1.【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丁和好友是在练习射靶的时候不慎射死路人,并非故意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刑法》第14条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该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A项错误
B项:《刑法》第17条第2、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3周岁的乙玩火不小心把邻居家的房子烧着了,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应该是“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丙是良心发现趁室友喝之前把水倒了,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该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