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相关概念
县级单位对于服务基层项目的定义: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
参加我省大学生 “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
“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2023年省考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已发布,11月11日开始报名,笔试将在12月17日举行,从难度层面上来讲省考相对国考更容易上岸,需要同学们认真准备复习,抓住最后冲刺阶段好好复习准备。
>>>考情考务
省考面试时采用的形式一般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但也会有部分岗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考核。从面试考核的内容上看,根据岗位不同,也会将面试试卷分成四类:
综合类考卷会更多地考察考生对于中国党政思想的认知,突出强调考生思想价值的体现;基层类考卷则以基层实务为主;执法类考卷则贴合实际,根据岗位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卷背景的设计,对考生进行考察;优秀村干部类则是以接地气、考题设计得贴近人民群众为主。
>>>省考备考练习题
1.下列表述未违背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有10年驾龄的甲轻信自己的技术,单手开车撞到了老人,属于故意犯罪
B.13周岁的乙玩火不小心把邻居家的房子烧着了,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在室友的水杯里放了砒霜,后良心发现趁室友喝之前把水倒了,属于犯罪未遂
D.丁和好友在一起练习射靶,结果不慎射死一名路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1.【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丁和好友是在练习射靶的时候不慎射死路人,并非故意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刑法》第14条规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应该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A项错误
B项:《刑法》第17条第2、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3周岁的乙玩火不小心把邻居家的房子烧着了,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应该是“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丙是良心发现趁室友喝之前把水倒了,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该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