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相关概念
省考的基本概念:浙江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简称 “浙江省考”。是以浙江省为单位,由省委组织
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为省、市、县、
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在本省范围内举行。
2023年省考公务员考试公告目前已发布,11月11日开始报名,笔试将在12月17日举行,从难度层面上来讲省考相对国考更容易上岸,需要同学们认真准备复习,抓住最后冲刺阶段好好复习准备。
>>>考情考务
结构化面试中的题目几乎涉及了公务员面试中的各个题型,但考察最多的题型是认知能力中的现象认知、人际能力中的情景模拟类。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考面试中的的结构化面试具有特殊性,
题目的呈现形式包括材料类和非材料类,材料类往往给出相关题目背景介绍,在此基础上给出三道不同类型的题目要求考生作答。非材料类则是直接给出几道题目要求考生作答。无论是材料类还是非材料类,题目考察的能力都比较全面,包括认知能力、人际能力、执行能力和拓展能力等。
>>>省考备考练习题
18.甲已下落不明五年,现债权人乙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期三个月后,宣告甲死亡。后甲的妻子丙改嫁丁,丁第二年因病去世,甲的儿子戊由李某收养。三年后,甲又重新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
B.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公告期合法
C.甲重新出现后,因丁已死亡,甲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甲重新出现,其子戊与李某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18.【答案】A
【知识点】民法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甲下落不明五年,满足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所以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故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公告期不合法,公告期应为一年。
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甲重新出现后,甲丙的婚姻关系并不能自行恢复,因丙已改嫁,不符合自行恢复的条件。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故“甲重新出现,其子戊与李某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