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办事业编制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或获得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20%,兰溪籍毕业生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即可;
(五)省(直辖市)重点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或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50%,兰溪籍毕业生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70%;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七)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3届“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他要求相同;
以上各类人员均要求专业相符,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兰溪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年优秀毕业生第二次招聘教师岗位》(附件1),岗位视报名应聘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三、待遇情况
(一)实施绩效工资,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疗休养、体检等待遇;
(二)享受“聚兰工程”购房、租房补助政策(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本科、专科分别给予最高标准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10000元/年、8000元/年、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三)享受“兰溪市乡贤人才基金”教育人才奖励。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校级优秀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双一流”院校及专业、高考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省优秀毕业生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校级优秀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师范类本科省优秀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安家补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一楼大厅(丹溪大道333号)。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为:
(1)报名表。如实填写《兰溪市面向2023年优秀毕业生第二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3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印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供。
(5)师范类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应聘人员为招聘对象第(二)(三)(六)(八)条的,不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等。
现场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序装订(夹)后现场提交,审核通过后现场扫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预选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在校表现等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预选。
2.根据综合比较,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12月9日晚上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面试人员。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按模拟上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模拟上课内容为相应学段、学科一课时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予签约。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经双向选择确定拟签约对象(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拟签约对象)。入围人员须在7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人员视为放弃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未正式签约前,招聘方和拟签约对象均有不签约的权利。签约后提出解约的,需按约定交违约金。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因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需按约定交违约金。空缺名额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报告。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及现场测温无异常;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7天内有经过省内及外省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最近1次应为面试前24小时内。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当地及《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兰溪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33577/index.html)和兰溪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除本次面向2023年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外,我局后续将继续以人才直通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教师,具体招聘信息请关注兰溪市教育局官网和兰溪人才网公告。
咨询电话:0579—88821100;89010087;88820207;88821128。
附件一:
附件1:2023年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第二次).xlsx附件二:
附件2:兰溪市面向2023年优秀毕业生第二次招聘教师报名表(1).docx兰溪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