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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招聘编外人员1人简章

江北区统计局 | 2023-07-3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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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描述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统计调查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35周岁(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专业不限 1.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2.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统计、财务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7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btjj@163.com,邮件名称:统计报名+姓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体检

  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江北区有关规定执行。

  2.各环节,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按序补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293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3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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