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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体检的通知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2023-08-0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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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考生:

  根据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日期:定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350元(电子支付),于2023年8月7日早上8点00分准时到乐清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体检中心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三、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根据《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公告》规定,不按时间、地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必须提前向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告并经同意后统一安排择日体检,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体检(联系电话:0577-62521918)。

  四、体检标准: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五、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六、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加检项目费用需自理。

  七、体检其他须知

  1.体检前三天内,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禁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当天早上禁食、禁水,尿检留取中段尿。

  3.入围体检女性人员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4.为方便胸片拍摄检查,体检时着装要求:上衣无纽扣、无拉链、不佩戴项链,女性建议穿运动内衣,不穿裙装,不穿裤连袜,不穿附有金属的衣物。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

  6.报到后,不得再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统一保管。

  7.请考生积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考生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考生积极配合。

  9.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10.在体检过程中如有舞弊或其它违规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日

       
附件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练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报考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1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跆拳道教练员 01 2023001 黄*威
2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艺术体操教练员 03 2023007 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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