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人员交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共6名,其中选调公务员4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调(选聘),教师、卫技人员除外。
1.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丽水市范围内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籍贯)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夫妻一方在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另一方为丽水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选调(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青田县内报考人员需符合新录用县直部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5年;青田县外报考人员需符合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参加选调(选聘)考试有关规定;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8)具备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限等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选聘)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tian.gov.cn/)发布公告。
具体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 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选聘)单位联系。
(二)报考程序
1.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23日9时-10月24日17时。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青田县外报考人员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选调(选聘)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职位表》)。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选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由选调(选聘)单位商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选调(选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2.领取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6楼613办公室),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5楼531办公室),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7楼729办公室)。
3.考试
(1)笔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选聘)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商县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面试前,由选调(选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履行选调(选聘)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选调(选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选聘)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选调(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四)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选调(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选调(选聘)信息发布网站和拟选调(选聘)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选调(选聘)单位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对拟选调(选聘)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选聘)人员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各选调(选聘)单位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各选调(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选聘)工作稳妥有序,各选调(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监督。
2.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和考察,特殊原因放弃的,需说明理由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78-6505305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6505306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6768257
附件:
附件1.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青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qingtian.gov.cn/art/2023/10/16/art_1229428152_5188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