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盐县澉浦镇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为充实我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其中其中岗位1(持证残疾人)3名;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1(持证残疾人)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三、四级(能自主行走)、视力三、四级(不低于0.05)、听力(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康复后须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残疾人。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男4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后出生;女37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7日后出生),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电脑办公系统。
(二)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审查采用应聘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时间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澉浦镇政府316办公室(南浦路685号),电话:86565337;
3.报名材料(1)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2张,《2022年澉浦镇第二批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应聘岗位2(残疾人直系亲属)还须提供残疾人的户口簿、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资格审查由澉浦镇对报名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出面试通知。
(二)考试
(1)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形式。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2)本次招聘直接按招聘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相应岗位数核减;如果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则需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招聘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入围人员考试地点。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澉浦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由澉浦镇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复核参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录用
1.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所有考生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
2.本次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3.待遇按不低于我县公益岗位月工资标准两倍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澉浦镇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本公告由开澉浦镇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3-86565337)。
2023年10月19日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