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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 1名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 2023-10-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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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为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所学专业

要求

备注

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食品检测人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浙江省户籍、1983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食品、化学、生物相关专业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402室,咨询电话:0574-89292821,联系人:黄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一寸照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形式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3.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6406。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

  (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byz.gov.cn/art/2023/10/23/art_1229137185_4323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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