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部分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为市委办综合文字职位和市财政局财政业务职位,其中市委办综合文字职位选调2人,专业不限,需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熟悉材料、信息撰写工作,咨询电话:89282073;市财政局财政业务职位选调3人,要求所学专业为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会计、审计、金融,咨询电话:89553073。
二、公开选调范围对象
余姚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和满最低服务年限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要求在1988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录用满2年且现工作单位满2年,其中乡镇(街道)公务员需录用满5年;
(三)新提任单位中层职务满1年以上;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人员转任回避制度。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和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人员于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市委办职位报名地点为市人民政府大楼810办公室(北兰江路1号);市财政局职位报名地点为市财政局203办公室(南滨江路118号)。
2.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3.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2:1的,按不少于2: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职位指标,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考试
1. 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入围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法律、市场经济、管理等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其中市委办综合文字职位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面试。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 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指标之比未超过5:1的职位,直接入围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三)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考察。各职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指标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下同)。确定考察对象,选调机关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选调资格条件以及身体状况等。如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对有关问题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选调指标,在本职位入围考察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转任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本次选调,如无合适人选,允许选调职位空缺。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选调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表自行下载,可在报名前预先填写。参加公开选调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条件及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均包括以上层次;
(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2月22日,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入工作时间;
(四)选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一经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不得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六)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的,作不予报名处理。报考人员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七)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原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至新单位后需在规定职数内重新确定职级;
(八)原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干部转任到选调单位后,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及待遇。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9282337。
中共余姚市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yy.gov.cn/art/2024/2/22/art_1229136657_4363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