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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所招聘2名简章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 2024-03-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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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所招聘简章

  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应急消防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应急消防员,担负消防救援执勤战备工作和应急管理辅助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兼消防员)2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违纪、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团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未评定残疾等级,体检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招收对象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驾驶证年限和年龄要求等均以2024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二)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消防员

  (1)高中及以上文化,男,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有从事灭火救援经验的、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自愿从事专职队员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2)部队退役、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

  (3)执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实行“上一休一”轮值班制度,工作日24小时在岗在位。

  2、驾驶员

  (1)初中及以上文化,男,年龄24周岁至45周岁,有相关工作经验、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自愿从事专职队员工作,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2)需持有B2以上(含)驾驶证,且实际驾驶相应车型工作经验5年以上,驾驶特种车辆、工程车辆优先,无行车违章责任事故记录;

  (3)执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实行“上二休一”轮值班制度,工作日24小时在岗在位。

  三、薪酬待遇

  (一)消防员工资5000元/月以上;驾驶员工资5500元/月以上;管理岗位津贴、队员出警补贴另算;

  (二)包含住宿,工作日可在单位食堂就餐;

  (三)被装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工作期间,免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检;

  (五)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缴纳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3月25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以下事项: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应急管理所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政治考核。参照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进行15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能力测试。

  (四)面谈。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业务考核。管理人员招聘对象要进行消防综合业务考核。驾驶员招聘对象要进行驾驶场地和道路的考核。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应聘报名表一份;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统一调取);

  (五)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价及复印件;

  (六)个人征信报告;

  (七)驾驶员携带驾驶证,需如实提供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

  (八)未参加邪教组织证明(到住所地村社开具)。

  以上材料须在3月25日17:00前递交到横溪镇行政服务中心227办公室。

  六、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用,组织45天的岗前培训(包食宿),岗前培训发放培训津贴。新招录人员首次聘期2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七、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事项将会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留意手机电话和信息,以免耽误应聘,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招录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2826719)。

  (三)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横溪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四)疫情期间,所有考生均须遵守宁波市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上述安排会相应调整,将及时告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以及在参加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此次专职消防员招录由横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byz.gov.cn/art/2024/3/12/art_1229117182_4368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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