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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简章

金华人才网 | 2024-04-0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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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因业务工作发展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专业岗位要求:

  1.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 (1988年4月7日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协调沟通能力强;熟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范围,掌握工程档案收集、编制、整理以及有工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经验等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城中街道中山路18号,市城建档案馆四楼办公室;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表等材料。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城建档案馆政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拟考察对象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考察录用。

  三、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城建档案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世超 联系电话:0579-82377878

  原文链接:https://www.jhrcsc.com/articledetail?id=9333

  金华市城建档案馆

  2024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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