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类别 |
岗位及人数 |
公务员 (参公人员) |
部机关综合岗位4名 |
事业人员 |
下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综合岗位2名 |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医院、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公务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
3.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满足相关政策规定或招考时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事业人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
3.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事业人员,应满足相关政策规定或招考时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等要求;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事业干部),熟悉档案、组织、计算机技术等相关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永康市行政中心1706室,联系电话:0579-87101458。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综合比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择优选调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设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扫描二维码查看
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0tDpkFWw2vYDut3rdYO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