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白龙山街道申请云和县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云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云和县城北路26号 (云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04办公室)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0578-5136987
云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序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岗位 | 安置对象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1 | 白龙山街道 | 大坪社区 | 计生协管 | 陈伟娟 | 女 | 332523********3125 | 就业困难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