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拟递补下列人员为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共五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综合协调科,0577-89500507。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