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资委招聘财务总监、专职监事公告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外派财务总监、专职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拟公开招聘人员2名,其中外派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名、外派金华银行专职监事1名。财务总监、专职监事受市国资委委派,驻国有企业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胜任企业专职监事、财务总监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金融、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财务总监资格条件
财务总监报名资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且在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审计)部门正职3年及以上;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从事财会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在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审计)部门正职4年及以上;
(3)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综合评价前50名的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业务收入前5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从事会计、审计、咨询造价等工作,并连续担任高级项目经理4年及以上;
(4)担任过相当于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高级专职监事1年及以上。
3.专职监事资格条件
具备熟悉并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判断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的能力,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区、县、县级市级行)及以上行担任过行长2年(含)以上或担任过分管风控、信贷、稽核、财务等业务部门副行长3年(含)以上;
(2)在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市行)及以上行的风控、信贷、稽核、财务等部门担任正职2年或副职3年(含)以上;
(3)在综合评价前50名的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业务收入前5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执业且专门从事金融类业务项目审计、评估工作5年(含)以上,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3年(含)以上。
4.不受理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以上任职资格须以考试方式取得;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年龄均计算到2024年4月30日止。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国资委党建人事处(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615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3189870 手机号码:18358019562 联系人:代蒲丽
本次招聘报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表和材料(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08226077@qq.com),并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岗位+学历,考试前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复核”。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金华市国资委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符合应聘条件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与考察采取百分制,分面试、笔试和考察三个环节,其中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10%,合计组成综合成绩。面试、笔试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根据应聘者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笔试,若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笔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3.考察。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情况。考察设学历10分,个人履历20分、业绩与荣誉40分,岗位匹配性评价20分,社会责任10分。
(四)体检
面试、笔试与考察三项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构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华市国资委及金华人才网、金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为确保招聘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与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聘用期为3年(首次聘用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和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3.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标准参照金华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由金华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聘用期间“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金华市国资委负责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79-82398237)。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金华市国资委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zw.jinhua.gov.cn/art/2024/5/17/art_1229096128_58709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