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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驻丽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2名公告

未知 | 2024-05-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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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因工作需要,丽水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派往丽水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相关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法学、社会学、文秘学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7日到5月29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3.报名地点:丽水市司法局307室(莲都区城东路99号)。

  4.咨询电话:0578-2121060。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择优进行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3.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报名表.doc

  丽水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fj.lishui.gov.cn/art/2024/5/21/art_1229261245_5307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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