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丽水消防公开招聘9名公告

未知 | 2024-07-02 16:52

收藏

  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9名,其中青田招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文秘、会计、协助执法、消防宣传、综合协调、驾驶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图片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3.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4.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5.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

  (1)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2)会计助理员: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辅助性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3)消安委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

  (4)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5)协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等。

  (6)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消防文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各县市消防文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图片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岗位要求须持有驾驶证和初级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告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审查不通过人员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以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先,进入下一轮。

  (四)公布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并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过程相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3.本公告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16010。

  监督电话:0578-2216015。

图片

  △扫码获取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报名表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gqt.zj.cn/201881/201988/202407/t20240702_5078315.s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