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A类司法雇员5名,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应在198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应届生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要求。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杭州市滨江区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滨江区司法雇员等级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4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填写电子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①本人2寸证件照(电子版);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未毕业的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招录公告中的报考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若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录单位咨询确认。如因个人填报有误或未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填报,导致报名失败等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资格初审结果的考生,可在7月16日17:00前拨打咨询电话查疑。如报名及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审核不予通过:
①不符合岗位招聘任一条件的;
②报名材料不齐的;
③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④符合本公告前述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资格初审结束后,报考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录计划按比例核减,核减后若另一岗位报考人数充足,核减岗位计划数调剂到另一岗位,核减或调剂情况及时在杭州高新人才网予以公告。如报名人数不足导致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涉及该岗位的相关考生如符合另一岗位条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另一岗位。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不按时参加视作放弃。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以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有总成绩相同需要排序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不去掉评委最高分及最低分的面试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对同分数人员进行加试。再次面试的评分规则与首次面试相同。总成绩现场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面试同步进行,报名者届时凭报名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终录用的,以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50%的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一年内所招聘岗位出现缺岗情况,经本院党组研究是否需要递补,如需递补的,可书面报请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在十二个月之内。
4、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或在合同签订前有放弃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选,在杭州高新人才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由第三方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杭州高新人才网、杭州滨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联系方式:0571-81185907、8770205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71-89521383。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