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和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司〔2018〕38号)文件精神,长兴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编外聘用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招录人数为1。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为法律类专业、教育类专业或心理学类专业;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长兴县户籍或长兴生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司法局办公室(长兴县兴国商务楼2号楼12层12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长兴县司法局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见附表)后前往长兴县司法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长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正反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或红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系长兴生源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该岗位报名总人数不超过1:8的,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没有笔试环节,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结束后,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录用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与长兴雷博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学习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9月2日,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长兴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72-6050913。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长兴县司法局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docx
长兴县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