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招考信息

首页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招考信息

2024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 | 2024-10-09 15:4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西藏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共计300个,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25个,各省市275个(详见附件)。

  二、招录对象

  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7.自愿长期到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和相关省市工作;

  8.符合中央及有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考时间,报考时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避免在报名截止前扎堆报考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改报等现象发生。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录职位。

  (三)各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12日9:30—8月16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 //hrss.xizang.gov.cn)。考生通过首页“2024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

  (三)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3.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报考人员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报考人员父母为居民(村民)或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为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上传本人和父母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对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资格初审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期间,各地市确保咨询电话畅通,安排专人负责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及时地做好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8月28日上午9:30起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提前熟悉考点。

  (五)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报考职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不仔细阅读岗位要求等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在下载准考证和《诚信报考承诺书》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考务和技术服务电话解决。联系电话:0891-6328229。

  5.本次招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科目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二)笔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笔试时间为8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3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7:00  申论

  本次笔试设置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情况设置笔试考点,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信息一致)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笔试成绩。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视情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

  (四)雷同试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的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雷同试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等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并将资格复审结果列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诚信报考承诺书》从本次招录报名系统下载。

  (二)报考普通职位考生(非警察职位)

  报考普通职位考生采取先面试、再体检的方式进行。

  1.面试

  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面试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分值100分。

  2.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部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三)报考警察职位考生

  报考警察职位考生采取先体检和体能测评、再面试的方式进行。

  1.体检和体能测评

  按照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派专人协同配合。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和纵跳摸高3项,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并从本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递补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面试与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面试一并组织,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部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八、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普通职位考生,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报考警察职位考生,根据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三)考察内容

  考察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社会信用记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集中查询。

  考察对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考察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

  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优先从参加本岗位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后仍出现的空缺职位,从全部落选人员中按照职位资格条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集中进行调剂补录。补录过程中,限地市籍考生报考的空缺职位不再作地市籍毕业生限制性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不变。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西藏组工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部门、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派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体检、考察材料、调取档案,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报考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在体检、考察、公示、报到等环节无特殊原因自行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报考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891-6198205;0891-6198206

  附件:2024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录公务员计划和职位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2024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录公务员计划和职位信息表.et.et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