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环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卫”战略,加快高层次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和要求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玉环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户口所在地、生源地为全国;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玉环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0日。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总院:联系电话0576-87236010,联系人杨老师。
(2)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总院:联系电话0576-87426017,联系人庄老师。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需将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制作成PDF,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高层次卫技人才报考”+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
4、报名邮箱:
(1)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2)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5.报名资料包括: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的《2024年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1份,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的《2024年玉环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1份,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视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环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替补。
四、注意事项
1.学历和资格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2.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早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环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专栏)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7965/index.html)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持浙江省外高级职称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按调入人员技术资格审定管理权限初审后确认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护理专业受聘人员1周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予以解聘;除护理专业外的受聘人员3周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一律予以解聘。
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变更户籍服务处所或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6.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年限要6年及以上(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才允许调动。
7.考试违纪人员按最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8.本次招聘的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实行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9.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规定第九条,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5年内不得录用。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2024年玉环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1 |
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 |
博士 |
1 |
研究生 |
博士 |
临床医学类 |
45周岁及以下 |
|
2 |
血液科带头人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临床医学类 |
1.45周岁及以下; 2.正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
3 |
感染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内科学、感染病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的规培合格证 |
|
4 |
神经外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外科学(神经外科)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的规培合格证 |
|
5 |
超声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放射影像学、放射肿瘤学、介入放射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的规培合格证 |
|
6 |
护理 |
1 |
研究生 |
硕士 |
护理、护理学、临床护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7 |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 |
消化内科医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临床医学 |
1.45周岁及以下; 2.正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8 |
骨科医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 |
临床医学、骨科学、中医骨伤科学 |
1.45周岁及以下; 2.正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
9 |
儿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儿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10 |
病理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临床医学、病理学、临床病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11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内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12 |
急诊外科医师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外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附件2
2024年玉环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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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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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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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手机: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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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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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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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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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历(高中起) |
年 月至 年 月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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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诚信承诺 |
我已仔细阅读公告及招聘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本次报名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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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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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 本表须认真、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原文链接:https://www.yuhuan.gov.cn/art/2024/11/4/art_1229319371_59085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