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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4年11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8人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 2024-11-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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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8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并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且须在12月底前完成入职手续。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2024届毕业生。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部属师范院校、省内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2024届公费师范生;

  另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在职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4.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在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4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在职在编教师和在职非编教师报名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复审三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调整材料再次报名同一单位或其他单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应聘者于11月28日12: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告知理由。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现场面试(音、体、美增加技能测试)。面试由拱墅区教育局组织。面试以模拟上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普通学科面试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面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技能测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面试通知公告将在拱墅教育网(https://www.hzgsedu.cn/)另行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可在该招考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入围考察人员须积极协调原工作(学习)单位配合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在考察程序中,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招考岗位面试参加人员中,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教育网(https://www.hzgs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报区教育局同意后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个人放弃聘用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的拟聘用人员,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予以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37008

  监督电话:0571—85337156

  附件:1.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1月招考计划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等

  3.报名登记表等

  4.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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