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送教上门服务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身体健康,能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育、康复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教经历者优先)。
4.持有教师资格证,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或C2,能熟练驾驶车辆)。
5.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3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温岭市太平街道西郊路39号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23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621257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者还须提交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进入招聘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含),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由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
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决定拟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编外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续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待遇面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