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磐委办发〔2023〕29号)和《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磐人社〔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编外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与要求
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中共党员优先。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素质良好,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女性。
4.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二、招用程序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2024年12月25日15:00。
报名地点: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一楼秘书科(二)(安文街道龙山路1号,办公室电话:0579-84959377)。
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报名表各一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资料。
2.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3.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参加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者,经认定后可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板块下的考试招录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录用之前不能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取消录用资格。
确定拟招用人员,办理相关招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招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工资标准参照《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磐委办发〔2023〕29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3.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76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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