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2018〕24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主管局研究同意,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为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幼儿园,为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共有3个园区。主要承担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及学历要求 | 选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幼儿教师 | 专技十二级 | 1 | 1.专业要求:学前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 浙江省内 | 1.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0周岁(含)以下;有区教坛新秀二等奖以上荣誉者可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且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或业务奖项; 3.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
注:1.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9日9:00至2月2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机关二幼选聘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所需提交材料:
①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聘任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含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区级及以上荣誉或业务奖项证书等)。
报名邮箱:304156483@qq.com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74-87368331。
(二)资格初审
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复审
1.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内到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鄞州区南东安路100号)参加资格复审。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4.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业务(专业)素养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上述原因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考察及手续办理
体检合格人员将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进入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将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聘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参加选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参加选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
附件:2025年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附件.docx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