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一)办公室内勤(监控)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大专、本科相应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工作任务以监控查看为主;
5.办公地点在永康市华丰东路106号。
(二)驾驶员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持B类机动车驾驶执照,无重大交通违法事故历史;
3.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有同类工作经验的优先;
4.办公地点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69号。
二、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松石西路469号二楼(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89037。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一)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