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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6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招聘2人简章

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 2025-03-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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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一)办公室内勤(监控)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视同大专、本科相应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工作任务以监控查看为主;

  5.办公地点在永康市华丰东路106号。

  (二)驾驶员1人

  1.永康市常住户口人员优先;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持B类机动车驾驶执照,无重大交通违法事故历史;

  3.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有同类工作经验的优先;

  4.办公地点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69号。

  二、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永康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薪酬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2018〕126号)执行,享五险一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松石西路469号二楼(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289037。

  3.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一)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永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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