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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赴宁波大学招聘2025年优秀教育人才35人公告

长兴人事人才网 | 2025-03-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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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长兴县教育局面向全国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就赴宁波大学择优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赴宁波大学择优招聘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35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30人,事业报备员额制教师5人。

  《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招聘对象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202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义务段学科教师须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按时取得的予以解聘。

  2.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国内普通高校2024届、2025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②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学位毕业生;

  ④国内部分高校(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⑤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名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对象须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94年3月28日之后);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至35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9年3月28日之后);国(境)外毕业生须在2025年3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仅网络报名而未到现场资格审核的对象按自动放弃处理;每人限报1门学科,确认后不能更改。

  1.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下午13:30-15:30。

  2.地点:宁波大学东校区8号教学楼310教室。

  3.需现场提供资料:

  历届生:个人简历、《报名表》(可在“来了码”系统中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有可提供)、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生:个人简历、《报名表》(可在“来了码”系统中打印),《毕业生推荐表》、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可以按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详见附件1),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招聘对象及条件”-“具体条件”中的第③、④、⑤类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或相似。

  3.报考“心理健康”、“轨道交通”、“物联网技术”岗位的所有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考核(考核时间为3月29日,地点为宁波大学,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分为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解题和讲题两个环节)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测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解题和讲题各占35%,综合面试占30%。经评委打分评定,择优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讲题成绩高者为先。测试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

  考核后确定的入围体检人员与长兴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由长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及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分配至相应中小学,并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报备员额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报备员额),聘用后服务期限必须在6年以上。

  七、其他

  1.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2.本公告由长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需求表 .docx

  附件2: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docx

  长兴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cxrchr.cn/web/article?aid=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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