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村级班子整体战斗力,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结合各村干部队伍结构及后备干部储备情况,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批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原则
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群众公认原则;五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是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二、公开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为村级发展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勇于进取,甘于奉献。
3、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4、年龄18至35周岁(1990年4月至2007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期限限制,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以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7)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8)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0)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三、公开选拔职数
以村为单位,具体选拔计划详见附件1。
四、公开选拔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工作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凡户籍在本村(以2025年4月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因嫁娶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以2024年4月28日前为准)的党员群众,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村的后备干部公开选拔。
五、公开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6:30 ) 。
2.报名地点:通元镇人民政府305办公室(海盐县通元镇育才路766号)。
3.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凡是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到镇党建办报名。组织推荐由村党组织进行推荐;党员群众推荐由本村党员、群众3人以上填写推荐表,党员群众推荐必须推荐本人愿意的优秀青年;个人自荐,即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
4.报名所需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①两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通元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3)。
5.资格审查:由镇党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公开选拔或核减计划。
(二)综合测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实践经验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淘汰。根据成绩分数高低按1:1确定考察对象,如首位有2人以上得分相同,一并列为考察对象,综合测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办法及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镇党委结合综合测试情况及村班子人员结构、工作重心等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居住地、工作单位干部群众意见,全面客观地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研究确定村后备干部人选。
(四)公示任用
在考察基础上,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不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村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如遇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本次公开选拔的村级后备干部后备期至下一次村级组织换届为止。任后备期时表现一般、有违法违纪者或本人及亲属不支持村各项工作开展的将取消后备资格。
(五)递补
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4.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解决。
报考咨询电话:0573-8661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