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海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5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7年6月9日以前出生),大专、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为海盐县户籍(含海盐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0573-86026062,0573-86029723。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9:00—6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6月9日—6月13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时。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6月18日9:00-6月20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亚伟速录机、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双拼、郑码、搜狗或其他。听打速度为120字/分。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比40%、60%。
(2)考试时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2: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海盐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海盐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可根据总成绩排名,从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考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5年6月9日,户籍以2025年6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6月9日。留学人员应提供2025年6月9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司法雇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海盐法院,联系电话0573-86026062,0573-8602972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八)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海盐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九)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6028111。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