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 | 工种 | 人数 |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档案管理 | 1 |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引导 | 1 |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后勤 | 1 |
1.基本条件:海宁市常住户口,年满“45、55”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政务服务导员须具备基础的电脑使用技能。后勤人员可切换普通话、方言顺畅交流。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东南角办公室
联系人:宋女士 0573-89232757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4日